無錫行車維修之卷筒維修
(1)卷筒繩槽,繩槽磨損超過2mm應重新車制,大修后繩槽應達到圖紙要求,但卷筒壁厚不應小于原厚度的81%;
(2)卷筒表面,卷筒表面不應有裂紋,不應有明顯的失圓度,壓板螺釘不應該松動;
(3)卷筒軸,卷筒軸上不得有裂紋,大修理后應達到圖紙要求,磨損超過名義直徑的5%時,應更換新件;
(4)裝配與安裝,卷筒軸中心線與小車架支承面要平行,其偏差不應大于1mm/m,卷筒安裝后兩軸端中心線偏差應不大于0.15mm。
起重機維修之車輪維修
(1)車輪踏面磨損,車輪踏面磨損量超過原厚度的15%時應更換新件,沒超過此值,可重新車制、熱處理修復。車輪直徑應在公差范圍內,表面淬火硬度HB300~500,對車輪直徑大于Φ400mm的淬火層厚度應大于20mm;小于Φ400mm時,淬火層厚不應小于15mm;
(2)兩個相互匹配車輪的直徑偏差,主動車輪直徑偏差不應超過名義直徑的0.1%,從動車輪則不應超過0.2%,電動葫蘆車輪直徑偏差不應超過名義直徑的1%,從動車輪不應超過0.2%;電動葫蘆車輪直徑偏差不應超過名義直徑的1%;
(3)輪緣磨損與折斷、變形:輪緣磨損量達原厚的50%或折斷面積超過30mm應報廢,輪緣厚度彎曲變形達原厚度20%應報廢;
(4)車輪裂紋:車輪發現裂紋則應報廢;
(5)踏面橢圓度:車輪踏面橢圓度達1mm應報廢;
(6)車輪組裝配:安裝好的車輪組件,應能用手轉動靈活,安裝在同一平衡架上的幾個車輪就在同一垂直平面內,允許偏差為1mm。